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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会计继续教育网上培训|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会计继续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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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课时:电话咨询 开班日期:滚动式开班 上课时段:周末班、晚班、平时班  
    授课学校:盐城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上课地点: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建军中路
      盐城恒企会计被授予2014年财政局会计继续教育定点培训单位
     
      恒企会计盐城讯据悉,恒企盐城会计培训学校被授予2014年盐城财政局会计继续教育定点培训单位。
     
      201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自2014年10月10日始至2015年1月31日结束。
     
      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镇财政所,各街道财税所,盐城环保科技城(亭湖新区、盐都区、新洋经济区)财税办,各有关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所有持有我区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及调入我区的持证人员(含不在会计岗位的持证人员),包括中央及省属和外地驻亭湖区单位的各类会计人员。
     
      二、培训内容
      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一)一般企业类会计人员
      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企业产品成本核算、企业财务报告条例、财务报告与会计档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及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等。
     
      (二)金融企业类会计人员
      会计法、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小金库的专项治理等。
     
      (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
      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部门决算管理、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
     
      (四)农村基层类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实务操作指南、财政支农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讲解及案例分析等。
     
      三、培训形式
      年度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将主要采取集中面授和网上远程教育相结合的形式。
      (一)集中面授培训。参加集中面授的持证人员必须到经区财政部门备案确认的学校或培训机构学习,否则成绩一律无效。区财政局委托集中面授培训单位如下:
     
      四、视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
      (一)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考试;
     
      (二)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
     
      (三)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四)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五)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以上按取得合格证书、毕业证书、单科合格证明等时间免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结转下年。
     
      五、信息公布和信息登记
      收费标准:电话咨询
     
      各培训机构将经有权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培训内容、师资、培训场所及方式等信息资料在所属财政部门指定的上进行公布。各培训机构应提前一周将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学员名单和考核试卷等资料提交所属的财政部门。持证人员完成面授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的,请于考试结束后,由培训机构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财政部门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签章备案。参加网络学习的,需打印成绩单自行保管,可不用到财政部门登记,由财政部门自行在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记载。
     
      六、培训时间和考试
      201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自2014年10月10日始至2015年1月31日结束。参加集中面授的持证人员必须按期报名进行培训,学完规定课时并考试合格;参加网上远程教育学习的持证人员也必须在三个月内完成学习任务,三个月内的网上学习时间不限,可反复多次学习。学满24个学时后方可参加网上考试,不合格者可补考两次。
     
      七、组织管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区财政局负责全区范围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各大块财税管理部门按属地原则,负责本辖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工作。
     
      八、有关要求
      1.各大块财税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加强对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工作的宣传,及时了解和掌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进度。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思路,确保培训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取得预期效果。
     
      2.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增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意识。*接受继续教育,不断优化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努力提高岗位胜任能力。
     
      3.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新证(2015年初将换发新证)、不得办理会计证的变更、调转及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当年因客观原因未能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可在第二年申请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内容,并参加相关考试。补学采取网上继续教育方式。
     
      4.各继续教育学校和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和执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自觉接受主管财政部门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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